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赣县位于江西省南部,赣江上游,环绕赣州市区,地处东经114°42′至115°22′,北纬25°26′至26°17′之间,是“千里赣江第一县”,也是誉满大江南北的“中国板鸭之乡”。全县辖9镇10乡;国土面积2993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37万亩,山地360万亩,水面23万亩,有“八山半水一分田,一分道路和庄园”之称。赣县境域地形属丘陵山地。地势东南高,中、北部低,东部和南部重峦迭嶂,迂回起伏,其间夹有山间条带状谷地,海拔在500—1000米之间。坐落小坪乡的水鸡岽,海拔1185.2米,为全县之巅。中部和北部多为丘陵,大小河流纵横其间,切割成大大小小的丘陵盆地。湖江乡张屋村海拔仅82米,为境内最低点。